(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主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河口和沿海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江堤海堤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组织对市本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监督实施;指导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1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编制并报批全市一、二、三级河道采砂规划,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保卫、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有关制度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