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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检查情况;组织实施各阶段的督查和巡查工作,督促各级部门和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组织模拟检查。
  委宣传处:负责及时联络并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精神和要求;负责创建工作期间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和通报工作。
  委市场处:负责督促、落实各部门做好对企业施工现场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工作的检查;配合劳动部门加强对有关民工工资的投诉处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落实在杭省、市属各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将工作要求书面通知到每一个受监工程;强化日常抽查、巡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受监工程的集中检查整治及复查,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各城区的检查和整治工作进行指导。
  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培训中心):负责落实进杭各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将工作要求书面通知到每一个进杭施工企业;督促企业开展民工岗前培训、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做好对施工现场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情况的检查工作;参与工地的检查整治及复查,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各区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负责落实属地管理的各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将工作要求书面通知到每一个受监工程;组织实施各阶段对受监工程的集中检查整治及复查、巡查,督促落实整改工作;负责加大对辖区内的街面整治、装饰装修等各类工程的检查管理力度,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落实本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拆迁工地的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落实整改。
  各部门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联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要求在4月10日前上报市建委。(附表三)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25日起至4月15日)。各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暨创建文明工地大会精神及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创建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和动员,及时将创建文明工地的各项要求传达到施工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部,为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区建设局(规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要立即对所属范围内施工企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4月底前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于4月30日前将现场的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工程所属监督机构,各企业于5月8日前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报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集中检查阶段(5月16日至6月20日)。各区建设局(规建局)、各监督管理机构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邻近居民区、商业区的建筑工地和道路沿线的临街工程为重点,对文明工地创建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各部门的检查情况从5月开始,每月5日前报市建委(附表四)。
  (四)复查整改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各部门在前期检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对前期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现场进行复查,切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届时,我委将不定期组织针对性的督查工作。
  (五)模拟检查阶段(7月6日至7月31日)。我委将根据前期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有关要求,组织一次模拟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工作落实到位、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认真落实创建工作要求、现场问题较多或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长效管理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日常工作,继续加大检查力度,认真做好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准备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分析创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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