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品住房是指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推广成品住房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提升住宅综合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对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和质量稳步提升,但仍存在配套政策不完善、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快推进我省成品住房开发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的部署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苏南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达60%以上,其他地区达4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 逐步扩大成品住房建设规模。积极推行节约型住宅开发模式和科学居住理念,大力发展成品住房,逐步对毛坯房加以限制,提高成品住房在市场供应结构中的比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消费需求。
2. 积极实施成品住房示范工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住宅开发年度计划,每年确定一批示范性成品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税费、信贷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项目引导和示范作用,建立完善以产业化、信息化为基础的成品住房生产组织体系,加快形成成品住房装修的成套技术和通用化的部品体系,全面提高成品住房开发建设整体水平。
3. 加快推进保障性成品住房建设。2011年起,各地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一律按成品住房标准建设,并纳入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性成品住房的标准。
二、强化政策扶持
(三)对购买新建成品住房且属于第一套住房的家庭,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
(四)鼓励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成品住房建设需要的金融产品,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加大对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建立成品住房工程担保机制,鼓励各类工程担保机构为成品住房提供担保。对从事成品住房担保的企业,比照执行省政府对中小企业担保的扶持政策。推行成品住房质量保证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