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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

  3.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完善工资协商推进机制、运行机制、质量提升机制。将普遍开展工资协商纳入地区“十二五”规划,实现中长期全局部署;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实施工作目标分解;纳入党政领导绩效考核,落实推进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推进的格局。精心打造“12345”工资协商推进工程,即发挥1000家和谐劳动关系星级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结合实施“协商薪酬制度激励职工创新计划”,进一步健全职工参与制度、协商要约制度和职代会审议制度,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水平;加强工资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建设,在市、县两级建立200人的工资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选择300家(国有企业30家,事业单位30家,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100家,其他非公企业140家)企业设立工资集体协商采集点,能够反映全市企业工资协商和职工收入情况的全面情况;通过企业单独协商、区域行业覆盖,力争三年内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达到4000家,覆盖面达90%以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制度等措施,力争50万职工实现5年收入倍增(平均每年增长14.1%),落实市委、市政府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倍增的要求。
  4.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制度。参考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落实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长职工工资。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力度,积极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快速查处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5.深入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扎实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力争2011年底前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进一步督促和指导企业健全对话交流、利益共享和矛盾调处机制,继续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三、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履行社会责任”星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
  6.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星级企业创建活动。按照扩大范围、突出重点、完善机制、体现成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扩大和谐企业创建范围,完善多层次评选机制,积极推动创建工作由规模以上企业向中小企业拓展,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向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拓展,探索经营性事业单位开展和谐单位创建工作。以“共谋发展、共享成果”为主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深入实施和谐创建“评估改进行动”,研究制定和谐企业动态管理办法,对已评为星级企业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对“回潮”企业限期整改。推动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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