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区域安全生产综合防控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区域治理,年底前,全市瓦斯区域抽采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并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示范性区域工程治理。由市安监局牵头,建立健全与开封、洛阳、许昌等周边地市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因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五)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形成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1.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所有企事业单位务必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82号)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冶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工作职责、安全条件、行业标准和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2.强力推进实施企业分级监管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评定滚动机制和激励制度,对企业安全状况实施评估分级,强化监管,持续整改。A级抓巩固,给予项目核准、保险费率、企业信贷、证券融资、评先评优的支持鼓励;B级抓提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整改提升;C级限期整改,暂缓其新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D级挂牌督办,取消其改建、安全技术改造以外的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逾期未达到要求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总数的80%以上。
3.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制定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年度执法计划,完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速)活动,严厉查处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查制度,加强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工作。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健全挂牌督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定期分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