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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10修订)

  五十二、办理公文时,凡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单位业务的,应当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会签。

  会签文件应在公文办理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应经但未经局内有关单位会签的公文,办公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五十三、局内各单位之间对文件内容如有意见分歧,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当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分管局领导进行协调或裁定;涉及重大问题的,应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十四、省地税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发文,如有不同意见,主办单位应先与局外有关部门协商,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十一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五、省地税局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以及省地税局的重要决定,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六、省地税局发布涉及税收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纳税人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五十七、省地税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地税局有关保密、安全、外事等方面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十八、省地税局要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人员素质。

  五十九、省地税局工作人员要自觉厉行节约,抵制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下级地税机关负责人不要到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分界处迎送;住宿应安排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宾馆或者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酌情尽可能安排自助餐或简单工作餐,不吃请,不收礼。

  六十、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各设区市地税局举办的礼仪和事务性活动,不为此类活动签发贺信、贺电或题词、题名;也不以省地税局名义参加社会上类似活动的署名、祝贺。确有需要的,要从严掌握,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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