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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北京市行业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4、检查考评原则

  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行业管理范围内环境卫生服务实施考评。考评工作强调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的日常检查,注重环境卫生作业过程的控制,反映行业部门环境卫生管理的整体水平和区县环境卫生的管理状况。

  5、检查考评结果的应用

  市市政市容委将检查考评结果定期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考评结果还将逐步纳入《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考评(专业评价)》。

  6、检查考评形式

  考评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季通报”的形式,对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评。即在各行业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每日对各检查项目抽样实施现场检查;每月将日检查结果统计进行考核;每季度综合月考核结果对行业管理范围环境卫生进行总结分析,召开通报会。

  7、日检查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日检查结果整理审核后,在本处网站《行业部门环卫检查》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行业管理范围、所在区县、环境卫生责任单位、问题现象、检查时间等信息。

  8、月考核

  8.1考核周期: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对日检查结果统计汇总纳入月考核

  8.2考核计分

  8.2.1铁路、河道、园林绿地、建筑工地、城市轨道交通计分

  考核依照分层次按权重方法计分。检查考核内容分两个部分三个层级,各层级均采用百分制计分。由第三层级逐级向上分别计算每部分的检查考核分值,并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由分值和权重向上逐级计算,最终得出每个项目的总分值。第三层级条目按照检查项次累计计分(全部符合标准计100分,1项次不符合标准计80分,2项次不符合标准计60分,5项次(含)以上不符合标准计0分)。

  例如:总分值=作业服务×权重+环境保护×权重

  8.2.2高速公路计分

  参照《高速路、城市快速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DB11/T593-2008),高速公路计分分为三部分:感观质量得分、作业频次得分和可测量质量得分,按其比例为感观质量∶作业频次∶可测量质量得分=3:3:4进行质量考核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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