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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

  (十三)加强治污工程建设。科学谋划全市排水及治污布局,逐步加大雨污分流建设力度;加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全市新(扩)建污水处理厂32座,新建主管网 778公里,改造老旧管网317公里,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继续实施尾水导流和中水回用工程,推进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尾水导流工程尽快列入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和治污规划,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形成南水北调清水走廊。今年基本完成丁万河污水处理厂尾水输送与中水回用等工程。
  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四)坚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建立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利用管理,提出地下水源开采总量和地下水位下降控制措施,制定具体的水源地管理保护措施及水污染应急预案。
  (十五)强化用水效率控制管理。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社会单位用水分类计量,进行精细化管理。合理调配地表水、地下水,本地水、外调水;加大工业节水力度,提高用水效率;结合灌区改造,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构建中水市场运营机制;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
  (十六)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执行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管理制度和新(改、扩)建排污口论证同意审批制度,加强重要河段、水库和排污口水资源质量监测,防止水质恶化。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环境评估制度,新(改、扩)建涉水项目必须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要求。
  五、做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加快区域供水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乡供水普及率和保障率,保持供水能力适度超前,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实现城乡居民饮用水“同网、同质、同服务”。修编《徐州市区域供水规划》和《徐州市主城区供水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区域供水,搞好区域供水设施建设。
  (十八)完善城市供水应急机制。进行城市应急水源储备,将地下水保护与城市备用水源体系相结合,增强城市供水水源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开展徐州市城市地面水备用水源地研究和方案论证,条件具备时适时组织实施。加强水源地保护,继续实施小沿河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加大地下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水质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完善城市供水应急机制,制定突发供水事件应急预案,在城市供水出现危机时,确保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
  六、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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