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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28.支持国家高职示范校(第二期)项目建设新增安排1.38亿元。国家高职示范校(第二期)项目建设省级配套资金新增安排3300万元;逐步达到普通本科高校生均经费水平,2011年先新增安排1.05亿元。
  29.普通本科院校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93亿元。普通本科院校质量建设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亿元,支持我省20所普通本科院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省级配套资金新增安排93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13亿元。
  30.提高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助学金标准增加安排6320万元。将助学金标准从每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省财政总量达1.93亿元。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31.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安排3亿元。
  32.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增加安排2.55亿元。对纳入政策范围的5100万亩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达到15元。省财政总量达6.33亿元。
  33.对五大河流源头和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做得好的县(市、区)奖励资金增加安排312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35亿元。
  34.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4290万元。其中:节能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560万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73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86亿元。
  35.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3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8300万元。
  36.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新增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医疗卫生
  37.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增加安排1.32亿元。将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增加10元,达到25元,其中省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元。省财政总量达3.42亿元。
  38.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加安排3亿元。在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省与市县负担比例由6∶4调整为8∶2。省财政总量达4.8亿元。
  39.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增加安排8.73亿元。将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省财政总量达26.43亿元。
  40.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增加安排2.77亿元。将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省财政总量达6.52亿元。
  41.提高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增加安排1000万元。对一般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600元,使所有村级医生每人每年补助均达1800元。省财政总量达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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