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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60.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基金新增安排8000万元。
  61.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新增安排2000万元。
  --公共安全
  62.基层公安系统增加警力经费新增安排6亿元。2010年至2011年全省公安部门增加1万名警力充实基层,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63.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增加安排1800万元。其中: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新增安排800万元;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新增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8.18亿元。
  --其他
  64.对口支援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建设经费新增安排3亿元。
  65.家电、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增加安排1.5亿元。继续实施农民购买家电、摩托车等下乡产品补贴政策,省财政增加安排1亿元;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按规定给予补贴,省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35亿元。
  66.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省属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6000万元。
  67.重大安全事故救助资金新增安排1000万元。
  68.外贸发展基金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5000万元。
  69.人才工程专项资金增加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5000万元。
  70.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第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2011年公共财政政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集中精干力量加强研究,明确政策,把握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
  第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直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拟订,省财政厅等部门密切配合,抓紧报省政府审批,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各市、县(区)要按照总体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做实做细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精细操作,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第三,完善机制,确保长效。各级、各部门在公共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政策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以及绩效评价机制,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完善公共财政科学决策机制和稳健增长机制,确保取得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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