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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质检院,市食监所: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质量技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围绕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部署,以“争先创优”精神,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查找问题,弥补漏洞,牢固树立从严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努力提升监管有效性,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提升整体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状况平稳可控。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

  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落实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和相关政策要求,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改革,组织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进一步完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有关食品抽检买样和企业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入、监管以及食品召回管理的工作规范。

  2.积极配合开展本市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

  积极配合市人大等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调研,结合本部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明确质量技监部门监管职责,根据地方立法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法定职责履行到位。

  3.加强与各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加强与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完善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意见》要求,及时与各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对象交接工作;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生产加工食品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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