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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我省商贸酒店领域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我省商贸酒店领域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0〕807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我省商贸酒店领域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7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商贸酒店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要求
  (一)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纳入监管的商贸酒店重点用能企业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争取在未来五年时间把能源消耗降低16%-20%。要将节能目标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把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单位经营的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节能考核、奖惩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编制节能规划。各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1997)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基期为2009年,规划期为2010-2015年)。各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规划应于今年10月15日前报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0月底前报我委(资源综合利用处)。节能改造试点企业要确定明确的节能目标,并加大节能投入,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确保完成既定的节能目标。
  (三)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各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
  (四)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各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库和分析制度,建立和完善计量管理体系。要加强能源统计,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照《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经贸函〔2008〕593号)要求,于每年3月底、4月10日、7月10日、10月15日前分别将上年度、当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后统一报我委(资源综合利用处)。
  (五)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在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中列支,对个人奖励资金要按照有关税法规定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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