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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二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


  五、活动步骤

  (一)自评阶段(2010年9月底-10月中旬)。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2010年南昌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区)病历质量管理工作,制订本县(区)病历质量评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各县医院参加全市二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市一医院、市三医院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认真组织自评,做好参加全省比赛的准备。市一医院、市三医院要在2010年10月12日前将本单位3份优秀病历复印件一式2份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妇幼保健处。优秀病历推荐要求:真实、终末病历,其中应当包括外科系统术后病历1份,内科系统病历1份,任意专业死亡病例1份,住院病程均应当在2周以上。

  各县(区)卫生局要在10月15日前将开展的医疗机构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结果、表彰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卫生局医政妇幼保健处。

  (二)评比阶段(2010年10月中旬)。市卫生局专家组从各参赛医院随机抽取归档病历 10 份,进行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1月)。总结全市病历质量培训和大比武竞赛工作,对竞赛结果进行排序并予以公示和表彰,优胜单位授予“先进单位”,优胜个人由局团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

  六、活动重点内容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的同时,要加强对病历质量内涵建设的检查力度,重点要对以下几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加大对医院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通过本次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对医院的病历中反映出的医院核心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

  1、制度落实的时限性。病历中所反映出的各项核心制度情况是否符合有关制度的时限性要求。

  2、病历形式的规范性。病历中体现医院核心制度落实的部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的规范性要求。

  3、病历内容的完整性。涉及核心制度落实相关内容的书写是否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详尽、完整、表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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