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指导单位:市经贸委、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史馆、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二)主办单位:广州老字号协会
(三)协作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
(四)认定组织机构
1、成立“广州老字号”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由市经贸委、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史馆、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支持指导下,由广州老字号协会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参与组成,主要负责“广州老字号”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2、评委会设置秘书处。
评委会秘书处设在广州老字号协会(广州市光复中路199号),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向评委会秘书处提出认定申请,并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及按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见附件),并报直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国有企业需报市、区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民营企业直接报属地经贸局)。
(二)资料提交:被确认申请有效的,申报单位向评委会秘书处提交申报表及相关的资料。
(三)调查鉴别:评委会秘书处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
(四)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撰写认定意见书。
(五)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广州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在七天内向评委会秘书处提出异议。
(六)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秘书处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20天内做出。
(七)公告:拟认定为“广州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评委会秘书处上报评委会审定,认定为“广州老字号”。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评委会秘书处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九)核发证书、授牌:对通过认定的“广州老字号”,以广州老字号协会(或广州老字号评审委员会)的名义颁发
牌匾和证书。
六、动态管理
(一)认定为“广州老字号”的企业,纳入“老字号注册地保护名录”,防止被恶意注册;优先推荐作为广州著名商标、广州手信等评选活动的候选名单;优先申报享受政府扶持发展老字号企业的有关政策。
(二)“广州老字号”所在单位须于每年2月底前向评委会秘书处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及财务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以报市、区经贸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