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县区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提出的“从2011年起,设区市、县区全面实施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编制规范的部门预算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部门预算改革进展情况不够均衡,预算编制较粗、综合预算不尽规范、基本支出定额不够完善、信息系统应用程度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全面实施部门预算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进程,要加大宣传力度,取得党政领导、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为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创造良好的氛围,要把全面实施部门预算改革放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县区部门预算改革的目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在编制2011年部门预算时,要全面推行规范的部门预算制度。已经推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方,要进一步规范编制内容,完善编制方法,明确编制流程,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乡财县管等改革紧密结合,形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联动机制;已开展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和尚未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方,要尽快制定全面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并要抓紧付诸实施。实施方案于2010年9月底报我局预算处备案。
三、精心组织,全面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坚持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细化预算的原则,结合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逐步建立体系完整、内容全面、运转高效的预算编制机制。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部门预算改革工作的意见》(赣财预[2008]21号)文件精神,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建立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要建立项目支出评估论证制度,推行项目库管理办法,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要加强与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等改革的协调与衔接,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互一致的预算管理体制;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完整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要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大力推广部门预算编制应用软件,加大预算编制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