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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洪建发[2010]110号)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诚信体系,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标准(试行)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此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诚信体系是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结果是诚信体系中重要诚信指数之一。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分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评价、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评价、企业安全行为评价三部分,权重比分别为30%、20%、50%。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等级划分为:合格(总分≥75)、基本合格(总分≥60)、不合格(总分<60)三个等级。企业安全行为评价以考核期内安全生产管理诚信信息和各类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和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评价以我委组织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为依据,其中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评价按JGJ59-99标准评分。

  安全生产管理诚信信息是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所采用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之一,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当地建筑安全管理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其中,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结果每年更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附件一: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汇总表

  附件二: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附件三: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评价表

  附件一
  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资质等级

上年度施工产值

  亿元

在册人数

评价分项

分项得分

权重比例

折算得分

总计得分

1

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评价

30%

2

工程现场安全评价(按JGJ59-99标准评分)

20%

3

企业安全行为评价

50%

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评价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评价人员

评价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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