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六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
全民健身条例》,抓住后奥运、后世博的全民健身发展机遇,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热情,根据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决定于2010年11月在上海全民健身节期间,举办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总工会承办的第六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
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以著名企业为主体,以“参与、交流、展示”为宗旨的体育赛事,也是将企业与文化、体育、城市有机结合的“都市景观体育”。举办这一大赛,不仅为企业搭建了一个展示形象、扩大影响、弘扬企业文化的舞台,同时也是全面推进职工体育体育生活化,不断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职工体育健身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搞好本届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体育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举办此项赛事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把组织和发动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参加该项赛事作为贯彻《
全民健身条例》,推动职工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鼓励并引导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积极报名参赛。承办赛事任务的区体育局和工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用全新的理念和办赛方式做好此项工作。
二、参赛对象必须是外资、合资、国企、民企等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参加本次大赛的企业原则上界定为“世界在华500强企业”和“国内著名企业”。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体育部门、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围绕“全民健身与世博同行”主题,倡导“健身,让生活更精彩”的理念,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充分利用工会组织的网络优势,广泛宣传、发动有关企业参赛。对一些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联系,动员参赛。
四、有关赛事举办的日期、报名参赛的办法、项目的设置等具体内容详见“竞赛规程总则”(附件1)。
附件:1.第六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竞赛规程总则
2.第六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报名总表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总工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第六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竞赛规程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
全民健身条例》,深化“全民健身与世博同行”主题,推进职工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同时,充分展示和扩大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本着“参与、交流、展示”的宗旨,让职工群众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特举办第六届世界著名在华企业健身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