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总工会。
三、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0年11月在上海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桥牌;
(二)高尔夫;
(三)定向越野;
(四)羽毛球;
(五)网球;
(六)飞镖;
(七)电子竞技;
(八)五人制足球。
各项目竞赛日程请见该项目竞赛规程,如有变动,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另行通知。
五、参赛单位
世界500强在华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和国内著名企业(含外企、国企、民企的著名公司、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均可组队参赛(高尔夫和足球的参赛单位请详见单项规程有关规定)。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者必须为本企业正式在职职工、并经当地医院体检合格者;
(二)2010年国家公布的注册专业运动员(包括俱乐部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三)每个参赛单位可报名参加全部比赛项目,也可挑选其中几个项目报名参加;
(四)参赛报名费将根据各项目特点酌情收取;
(五)凡有报名名额限制的项目,以报名日期先后为准,额满为止。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群众性健身项目将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所制定的特定规则执行;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三)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选派;
(四)参赛运动员、裁判员在参赛期间违反竞赛纪律,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处理;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认真执行全国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的有关规定。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将根据参赛人(队)数多少确定录取名次,分别颁发证书;
(二)凡获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三)为鼓励企业参加更多项目的比赛,凡参赛5个项目以上(含5个项目)的单位,主办单位颁发奖杯。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设联络员一人,负责联络本次大赛事宜;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将下列内容送交组委会竞赛部:
1.报名总表及各项目报名表;
2.含企业司标(LOGO)和150字企业简介的光盘一个;
3.四号司旗一面(长:144cm×宽:96cm);
(三)各参赛单位应逐项逐人详细填写各项报名表,各项报名表必须加盖单位及医务单位公章,寄送组委会竞赛部;
(四)组委会竞赛部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50号419室,邮编200003,电话:021-63276816(兼传真)、021-63275330×419,邮箱:ztt714@yahoo.cn。
十、举行简短、隆重的开、闭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