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业类评选条件
1、留学人员个人出资,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出资额以及风险投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从事领域符合首都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前景。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应用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实现一定程度的产业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现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4、注重企业团队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评选名额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评选名额控制在20名之内。
五、奖励额度
本着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精神,每人奖励10万元。
六、推荐程序
采取归口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归口推荐。各区(县)、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直属单位作为归口推荐单位,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候选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按属地原则通过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各归口单位要做好材料调查核实工作,经征求专家意见和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和排名。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参评申请。
七、报送材料
(一)推荐人选需填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书》(一式五份,注明需保密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和候选人申报材料软盘(一张)。
(二)报送推荐人选最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技术报告(不超过5部、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意见复印件,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材料请自留底稿)。
(三)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的同时报送本单位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的工作报告、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
八、组织领导
成立第四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