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改委、南昌市林业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我市2010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
(洪发改农字[2010]22号)
各有关县(区)发改委、林业局、房管局,南昌市茶园山林场:
根据省发改委、林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我省2010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10]1376号)要求,结合我市灾后恢复重建,经研究,现将我市2010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计划下达你们,总任务642户(含灾后重建127户),其中原址重建357户,异地新建150户,维修加固135户;总投资395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42万元,省级配套642万元,市县配套、林场及职工自筹2672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抓紧时间将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下达到项目林场,并将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抄报市发改委、林业局、建委,各县(区)在下达投资计划时,要明确建设工期及县(区)配套投资比例和数额。
二、加强组织领导。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项目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发改、林业、房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与财政、税务、国土、环保、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要将危旧房改造与加快城镇化建设、国有林场改革和林场布局调整相结合,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编制、资金筹集和项目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三、落实配套政策。项目县区要按照国家林业局等4部委《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计发[2009]192号)规定,认真落实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资金支持、税费减免和配套设施建设等配套政策。要妥善解决好特困职工和受灾职工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四、严格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规模、建设内容,以县为单位组织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各林场项目实施方案(南昌市茶园山林场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湾里区林业局组织申报),于8月30日前报市发改委、林业局和市建委审批,并报省发改委、省林业厅和省住建厅备案。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按照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办理项目报建、施工审批等手续。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集中联审,加快审批进度,保证项目按期完成。新建(原址重建和异地新建)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维修加固后的住房要确保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