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改委、南昌市农业局关于继续做好二00七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预验收材料的收集、二00八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建设项目进行初步验收的紧急通知
(洪发改农字[2010]21号)
各县(区)发改委、农业(畜牧水产、畜牧、农办)局、南昌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社发局,南昌市恒湖、五星垦殖场:
根据省发改委、农业厅“关于下达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07]1630号)、“关于下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建设项目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08]1506号)精神,现将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预验收材料的收集、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建设项目进行初步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预验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农业局“关于对南昌市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进行初步验收的通知”(洪发改农字[2008]75号)要求,把你县(区)、开发区、农场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预验收材料在2010年9月15日以前报市发改委、农业局,逾期不报的县(区)、开发区、农场将扣除2011年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指标,少报一个扣一个,直到扣完为止,将扣除的指标奖励给按时间要求报送的县(区),并将情况通报全市,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以示奖优罚劣。
二、组织领导,仍然按照(洪发改农字[2008]75号)文件制定的条款执行。
三、验收范围和依据:1、验收范围:市发改委、农业局下达的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18个、生猪扩繁场(2个)和种鸡场(2个)。2、验收依据:①市发改委、农业局(洪发改农字[2008]54号)“关于下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建设项目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②市发改委、农业局(洪发改农字[2009]8号)“关于我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③江西省农业厅(赣农计字[2008]17号)“关于江西省绿丰生态农业园有限公司原种猪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省农业厅(赣农计字[2008]108号“关于江西共青城明龙种鸡场等10个种鸡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省农业厅(赣农计字[2008]109号)“关于2008年安福县龙辉种猪场等9个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四、验收内容,仍然按照洪发改农字[2008]75号文件制定的条款执行。
五、组织验收程序:1、开展自验、预验收。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各县(区)发改委、农业(畜牧水产、畜牧、农办)、开发区经发局、社发局、财政局对项目全面开展自验和预验工作,务必在10月20日前将自验和预验收工作全部结束。2、市级初验。市发改委、农业、财政局将组织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市级初步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1、各县(区)、开发区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预验收材料的收集和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的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确保2007年材料的收集和2008年的验收工作顺利进行。2、各县(区)、开发区各职能部门要对照项目实施内容,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尽早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时间强化措施进行整改。3、对于逾期完不成建设任务,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挤占、挪用、截留、滞留项目资金等问题,将相应调减有关同类项目资金规模,通报全市将情况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4、各县(区)、开发区各职能部门接此通知后,请迅速开展自验和预验工作,于10月31日前将自验报告(附件1)、预验报告(附件2)、财务结算报告、工程建设质量报告,关于提报我县(区)、开发区2008年N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初步验收的请示(附件3)及相关统计表格(附件4)以正式纸质文件、电子方式报市发改委、农业局,市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将根据各县(区)、开发区报送的材料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初步验收工作。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单位:市发改委
电话:0791-3774017
电子信箱:jwnjc@nc.gov.cn
联系单位:市农业局
电话:0791-3850637(传真)
电子信箱:ncxmsyj@hotmail.com
市发改委
市农业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 县 生猪标准化规模
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种鸡场建设项目自验报告
**县发改委、农业(畜牧水产、畜牧、农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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