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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体重(KG)
住 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监护人姓名
与患儿关系
联系方式
参保类别
城镇居民口新农合口 非参保口
新农证或
医保证号
城乡困难群众类别
监护人申请
患儿在 医院确诊为 ,经家庭主要成员协商,自愿申请到 治疗定点医院按有关规定接受救治。
请批准。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级协调
办意见
我县(市、区)患儿 患 病,符合《江西省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救治条件,同意患儿监护人到
治疗定点医院按有关规定接受救治的申请,请 治疗定点医院接洽,我县(市、区)将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治疗定点
医院意见
患儿 患 疾病(最后诊断),根据贵县级协调办意见,我院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患儿进行治疗,救治定额标准为 元。请你们按定金额标准支付我院救治经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治疗定点医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