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1、规范村卫生室服务收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制定村卫生室统一的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村卫生室应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公开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全部上缴乡镇卫生院,实行集中管理、分别核算。乡镇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进行登记造册,统一建立固定资产、业务收支账册。有条件的地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

  3、落实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的收入待遇主要来自于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府补助、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补助以及一般诊疗费等方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乡村医生基本待遇标准,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业务开展情况按月考核发放乡村医生报酬。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绩效工资制,推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运行新机制。认真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切实解决乡村医生老有所养问题。

  (六)统一绩效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经费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紧密挂钩。加快推进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村卫生室网速不低于2M/S),建立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做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起强有力的工作推动机制。各地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推进一体化管理的步骤和时间进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责任的落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结合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做好政策宣传,严禁以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切实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推动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