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对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查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11〕5号)
有关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0〕21号)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医疗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完成了对本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的全面监督检查。为进一步了解各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效果,做好迎接卫生部督查的准备,经研究,定于3月15日至18日对南京、苏州、徐州、扬州市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安排由抽查组与相关市联系。分组及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分组及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分组及人员名单
第一组:南京市、苏州市
组 长:时玉昌 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