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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5、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各统筹地区县级医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达到20个以上,县乡两级次均住院费用增幅控制在5%以内。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收费项目调整,推进门诊总额预付制改革。及时总结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情况,推广典型地区工作经验。

  6、加强新农合运行监管。建立新农合基金内控制度,防范基金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强病人就医流向、次均住院费用、住院费用补偿比、统筹基金使用率、信息化管理率等核心指标的监测,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

  7、加强新农合经办能力建设。继续创建先进合管办,提高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全面推进互联互通。推行县级合管办向乡镇派驻审核稽查人员或异地交叉任职的做法,支持商业保险公司规范参与新农合经办业务。

  8、做好新农合立法工作。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积极宣传条例,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推动全省新农合制度依法规范管理。

  二、规范实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以县为单位,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全面完成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全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以上。

  1、加强项目实施统筹协调管理。以提高项目实施效果为导向,加强部门协作,规范项目资金拨付和台帐管理,及时掌握各地项目工作实施情况,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措施。

  2、合理划分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明确乡村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分工,强化村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督促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3、推进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健康档案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加快推进电子化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设,积极推动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与管理。

  4、提高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重点加强慢性病、重性精神病和老年人保健等工作,从整体上提升项目实施水平。

  三、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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