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关于举办2011年普通话测前培训及等级测试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局、省广电总台、江苏教育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语委国语[1997]32号文第十九条“《国家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限5年。”的规定,以及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安排,我站拟于2011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进行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普通话培训及等级水平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范围:
1、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证有效期已满的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在编在职播音员、主持人;
2、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水平、并未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在编专职播音员、主持人;
3、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水平,并未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在编非专职播音员、主持人(在常规性栏目、节目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
4、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担任播音主持工作,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水平,并未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聘用制播音员、主持人;
5、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中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水平,并未取得证书的在职播音员、主持人;
6、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内其他要求进行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的人员。
二、培训、测试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
1、根据省语委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测试的整体水平,对被测人员将进行测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普通话测试的要领、技巧以及测试中应掌握和注意的问题。所有被测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方可进行测试。培训教材为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审定,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
2、参加培训人数较多(50人以上)的省辖市,由省局普通话测试站委托该市文广新局人事部门按照统一的内容和课程组织实施;参加培训人数较少的省辖市由省局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统一组织实施。
(二)测试及方法
根据省语委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普通话测试改为计算机测试与人工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凡申报各等级测试的考生先采用计算机测试的方法进行;再由测试员进行在线审听;申报一级甲等的考生采用计算机与人工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