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能得到企业支持的。
四、企业导师制的实施
1.导师的确定。由学校根据专业需要,与相关企业和技术骨干积极沟通联系,取得企业和相关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学校对企业推荐选送的人员择优选用,并颁发聘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2.学员的确定。对象为学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制的最后二年学生,从中选择部分同学先行开始。各院校可根据本校的情况,每5-6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导师和学生间实行双向选择。学生可自愿报名,班主任根据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择优推荐,学生通过一定的素质测评,经导师面试后确定。指导期为一年。
3.确定指导方案。导师和学生在沟通的基础上共同制定适合学生个性特点发展的指导方案。导师对学生的培养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如:学习过程的随时指导、毕业设计课题的制定和指导、定期制定研究课题、针对性的技能专题培训、谈话式的互动交流、企业环境熟悉等多种方式。学校对 “企业导师制”指导方案实施应给予积极的支持。
4.考核和优化。
(1)企业导师要按制定的指导方案,在每一阶段均做好实施情况的记录和资料保存,此记录和资料将作为考核的内容。
(2)“企业导师制”的考核原则上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由学校对导师的工作进行了解、走访、检查。对合格者由学校制定方案给予适当补贴。
(3)企业导师在实施指导方案的过程中,可以对原指导方案作进一步优化。当发现不合适的匹配由其中一方向学校提出,核实后可终止指导关系。导师完成任务后可及时终止双方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五、有关要求
1.学校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导师制”的意义和目的,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列入学校校企合作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可以在部分专业先行实践,逐步推广。
2.要积极取得相关企业的支持,学校也要为企业导师提供指导上的方便,使“企业导师制”在自然、和谐的氛围下发展。
3.请各院校在每年5月底前做好导师聘任和学生的选拔结对工作,填写“企业导师制”推荐表,报我局技工教研室。
4.我局每年根据学校”企业导师制”工作开展情况,在年终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市区各院校一定的资金资助。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