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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的通知

  贵金属饰品加工分为贵金属素金饰品加工和镶嵌饰品加工。贵金属饰品的机械加工方法主要分为:
  a) 浇铸法:将贵金属或其合金加热熔化后浇注到与饰品或其零件的形态、尺寸相对应的铸型空腔内,待其冷却凝固,以制取饰品或其零件毛坯的生产方法;
  b) 电铸法:在铸件原型表面电沉积贵金属形成电铸层,然后使电铸层与原型分离来制取饰品毛坯的生产方法;
  c) 冲压法:在专用冲压机械设备上,利用模具对贵金属材料进行冲压成型,制取饰品或其零件毛坯的生产方法。

5 安全管理要求

  5.1 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5.2 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法人代表应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责;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注册安全主任以及与本企业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3 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
  --企业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设备及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5.4 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应根据GBZ 2.1-2007、GBZ 2.2-2007的要求确定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针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及药品,并定期组织演练。
  5.5 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对查出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5.6 参加生产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电工等特种操作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作业场所使
  用化学品应(张贴安全标签和MSDS)向生产操作人员提供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有害化学品可能导致的危险的资料,可用于预防、控制及防护此种危险的方法,包括贮存、运输和废弃处理的正确方法以及紧急情况和急救措施的培训。
  5.7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8 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落实,保障安全技术设施配备完善,符合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6 消防安全

  6.1 生产作业场所防火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生产作业场所室内室外的消防给水、灭火设备等的配置、使用、检测与维护应符合GB 50140-2005、GB 50016-2006、GA503-2004、GA 587-2005 的要求。
  6.2 贵金属饰品加工企业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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