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违法行为监察执法的意见》的通知
(宁人社〔2010〕9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南京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处: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违法行为监察执法的意见》(苏人社[2010]2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和要求增设12333电话受理渠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中心。各区县要明确专人,做好工作衔接,对市交办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快速查处、按时反馈。要畅通原有举报投诉渠道,尚未设立举报投诉接待窗口的街道(镇),要增设举报投诉接待窗口,明确专人受理职工举报投诉,为农民工维权投诉提供便捷服务。
二、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装饰、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要明确重点监控对象,对曾经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拖欠工资隐患或举报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监控。要按照省厅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情况月报制度,及时反映本地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完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区县要完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领导体系和组织网络。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地、就快的原则,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教育疏导和引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四、按时上报报表材料。各区县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情况表》于每月底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第一次上报时间为8月31日前);8月25日前上报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11月25日前上报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排查和案件处理情况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