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和缴费记录发放核对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0〕109号)
各参保单位:
为及时更新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基本信息,方便参保职工及时核对参保缴费情况,根据《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发[2006]109号)规定,现就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及2009-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发放核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工作
(一)参保单位填写《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一式二份),经参保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书面资料的申报。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驻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交军以上主管部门的成立批文或编制表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符合年审要求的参保单位,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事保中心)在《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记录”栏加盖“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年审专用章”,连同审核后的《年审表》一并返还参保单位。
对不符合年审要求的参保单位,事保中心将《年审表》及相关资料予以退还,并说明不予办理登记年审的理由,参保单位须按规定重新申报。
(三)《年审表》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公共服务”栏的“在线下载区”选择下载,用A4纸打印。
(四)参保单位应在2010年10月25日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审工作。
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发放核对工作
本次发放核对的缴费记录,是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2009年7月-2010年6月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
(一)2010年9月1日起,参保单位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依次登录:www.njhrss.gov.cn→选择原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共服务→用户登录→单位用户登录→录入劳动保障证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单位办事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线打印《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通知书》(以下简称《缴费记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