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教育信息技术应用
1.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各校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推动课程教学与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形成开放、互动、共享的教育模式,满足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以电子白板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学校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动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自主学习和自主探究。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质量。
2.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在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学生社会实践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学校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3.提高教师信息素养。各校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要求,组织教师参加各类信息技术培训,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引导教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的能力。积极推荐教师参加“苏州市教育技术应用能手”评比。积极引导本校师生使用“苏州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各类教育资源。
三、加强领导,确保学校信息化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健全教育信息化组织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的教育信息化工作部门或确定主管部门,负责学校信息化工作,及苏州教育城域网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要建立学校教育信息化检查考核机制,并将其列为学校内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 制定发展规划。各校在开展学校教育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时要主动与市电教馆沟通,使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保持一致,避免重复投资,提高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效益。将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纳入学校“十二五”总体发展规划,努力形成各校自身的特色与优势,确保教育信息化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3.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骨干培养和普遍提高相结合,坚持学与用相结合,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方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4.加大经费投入。各校要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确保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到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规范管理,上级下达的有关信息化方面的费用必须全部用于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学校要按要求交纳电教代办费,按要求完成电教教材的征订工作。
5.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在加快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中,苏州市电化教育馆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指导、管理、技术服务和保障监督等职能。市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将对各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其作为对学校工作、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