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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排查技术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

  四、排查后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作确认
  排查队伍须针对排查区域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以及当地村社干部、群众提供的线索,对10人以上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
  排查后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作应按表8填报未知地段排查确认表。
  表8 XX区(县)未知地段排查确认表

序号

地点

乡镇

村组

排查点人数(人)

村组长

签名

1

 

 

 

 

 

2

 

 

 

 

 

3

 

 

 

 

 


  五、“两卡”要求
  对于排查出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单位必须在排查结束前收齐所排查区县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两卡由区县国土部门提供。
  六、排查结果上图要求
  排查成果除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排查技术要求》和《三峡库区(含新增屏障区)地质灾害全面普(调)查方案》提交图件成果外,还应当将所有排查出的隐患点的灾害体范围、影响范围(包括应出现险情应紧急撤离的范围)、紧急撤离路线等内容标注在1:10000正射影像图上,作为验收成果之一。
  七、其它要求
  原排查技术要求中附表6“地质灾害排查一览表”中的稳定性、危害分级、防治级别按本次补充要求重新进行填报(详见调整后附表6)。
  原技术要求中其它与本次补充要求不吻合的以本次补充要求为准。
  附表6 重庆市××区(县)地质灾害排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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