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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2011年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暨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督查方案》的通知


(10)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5分)

(11)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5分)

(12)义务教育学校家庭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和平均补助面达到省定标准。建立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制度。落实职业教育助学金及免学费政策。(3分)

(13)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省定基本标准安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按计划完成校园安全工程任务。(6分)

(14)建有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县级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设立了“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户”。(1分)

(15)没有向中小学乱罚款、搭车收费和以办学为名集资、借资现象。没有向学校及师生统一征订各类报刊、教辅材料等现象。(2分)

(16)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完善,财政补助力度加大,积极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2分)

3.统筹协调各类教育发展(25分)

(17)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区域内所有幼儿园都建成合格园,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达省级优质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5分)

(18)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区域内校际办学条件差距缩小。义务教育学校没有学生辍学。农村留守儿童食宿条件不断改善,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待遇。(8分)

(19)普通高中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班额符合省规定要求,优质特色发展成效显著。所有高中均达到省规定的办学标准。(4分)

(20)办好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95%以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和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不断提高。(2分)

(2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高中阶段职教与普教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级重点标准。办好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从业人员年培训率达5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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