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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2011年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暨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督查方案》的通知
备注:
1.凡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低于省或市规定的基准定额、政府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任何形式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对学校排名次、未按要求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的,所在项督导考核分值为零分。
2.凡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所属学校因违反“五严”规定受到省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为优秀。
附件2:2011年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组织(协调)机构名单
辖市(区)政府(盖章):
组织机构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 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联络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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