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核定2011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核定2011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
(粤环办〔2010〕118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各进口废五金定点企业:

  现将环境保护办公厅《关于核定2011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环办〔2010〕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1年我省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初步核定工作,由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依据环办〔2010〕112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地环保部门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及评分,并于8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报我厅汇总,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厅将对各市环保部门报送的定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抽查复核。对在审核及抽查复核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上报环境保护部依法查处。对在核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力的市环保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移送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有关内容如场地面积、加工利用数量等应准确填写。不按实际情况填写而影响定点核定的,后果自负。

  三、根据环境保护部“总量控制,圈区管理”原则,我省园区外不再增加新的定点企业。

  四、各市环保部门需提交我厅的材料如下:

  (一)定点企业申请表(环办〔2010〕112号附件1)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市环保部门统一汇总,刻录光盘或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厅)。

  (二)现场考核打分表(环办〔2010〕112号附件2或附件3)一式2份。企业负责人和现场考核人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及市环保部门公章。

  (三)市环保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填写的各市定点企业汇总表电子版(环办〔2010〕112号附件4)。

  五、环境保护部在往年基础上对定点单位申请表、现场考核表及企业汇总表进行了一定调整,电子表格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