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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树立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科学规划,促进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充分考虑生态保护和环境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的财税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在限制开发区域探索实施生态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效确保区域内的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合理协调生态保护和建设所涉及各方的利益关系,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机制。

第七章 提高全方位开放合作水平


  充分发挥汕头经济特区、港口、侨乡、区位综合优势,按照“参与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强化经济辐射”的总体思路,加强区域合作,加快构建与粤东各市、珠三角地区和海峡西岸其他城市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引进战略性投资者,充分利用潮资、民资参与城市建设,形成汕头参与区域发展与合作的新格局。

第一节 主动参与区域合作


  --加快粤东区域一体化进程。扩展粤东四市经济社会协作范围,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区域旅游、市场开拓、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紧密合作,构建协调发展、紧密合作的粤东城市联盟。积极推动汕潮揭同城化进程,加强汕潮揭在规划整合、通信资费、路桥费用、金融服务、资源价格、医保结算、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交通路网等方面的合作。推进粤东一体化交通网络建设,加快城际快速道路建设,建设城际轨道交通,形成与城镇空间格局相耦合的城际交通网络,重点推进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的交通连接,打造汕潮揭都市核心区半小时交通圈,加快推动形成粤东1小时经济生活圈。

专栏26  汕潮揭同城交通运输网络体系

序号

交通网络类别

规划布局

规划内容

1

快速干线网络

两环一横一纵

实施S233、S234和G324快速化改造,建设汕潮揭都市核心区快速环线,连接汕头主城区、潮安、潮汕机场、国家沿海快速客运专线潮汕站、揭东、潮阳等地区。实施S335、S236快速化改造,建设汕潮揭都市区板块外环快速干线,串联汕头主城区、揭阳主城区、潮州主城区、普宁、澄海及一些传统优势产业区。实施S237、S231和G206快速化改造,建设都市区快速干道加密线,与快速环线共同形成完善的快速干道网络。

2

城际轨道网络

一环一横

建设连接汕头、潮州、揭阳、潮汕机场的汕潮揭都市区轨道交通环线。注重城际轨道与城市公交系统互联互通,与铁路、公路、航空和航运等交通枢纽的紧密衔接。

3

一体化公交

网络

-

加快汕潮揭都市区轨道交通环线、轨道站点和公交换乘枢纽设施建设,提供无缝衔接的同城化客运公交服务。


  --主动融入珠三角区域合作。抓住《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实施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我市作为连接泛珠三角经济合作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纽带功能,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现借力发展、合力发展和跨越发展。扩大与珠三角区域的合作领域,努力构建与珠三角地区优势互补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依托珠江三角洲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和产业梯度转移机制,重点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在金融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方面的整合与提升。发挥粤东区域金融中心城市的优势,强化与珠三角在金融产品共享、金融风险同控、金融峰会共办等方面的协作;利用我市特色产业会展优势,与珠三角地区共建展览业会展联盟;利用与珠三角交通设施加快对接的机遇,强化与珠三角地区在物流网络覆盖、第三方物流培育、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在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异地养老、住房公积金跨区域结算等关乎民生福祉的城市功能方面的合作,实现珠三角地区人才、资金、市场份额向我市梯度转移,增加资源、要素等方面与珠三角地区合作的互补性,构建环珠三角3小时经济生活圈。
  --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抓住台湾与大陆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汕头被列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南翼中心城市的契机,争取全面享有中央赋予海西经济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争取ECFA在汕头先行先试,加强与海峡西岸地区及台湾地区城市交流合作。努力推动闽粤赣边十三市进一步提升合作水平,形成城市战略联盟,建立规划衔接、分工明确、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场统一、要素自由流动的经济共同体,促进区域合作协调发展,构建厦漳泉闽南金三角3小时经济生活圈。充分发挥汕头对台地缘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对台经贸合作,鼓励对台小额贸易。以国家质检总局新出台的支持广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优惠政策为契机,用足、用好检验检疫各项便利化措施。加快建设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主动对接台资光电、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以金融保险、外包服务、现代物流、会展业为主体的台湾现代服务业进入汕头,加快推动玩具、服装等优势传统产业在台湾市场的培育,重点打造广东省海峡两岸合作南澳实验区、粤台合作南山湾科技园、粤台物流园、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等载体,形成台资产业集群和集聚效应。充分利用广澳港区港口优势,争取实现汕头与金门、南澳与澎湖等各种形式的直接三通,力争成为海峡两岸产业合作重要基地,成为广东省扩大对台交流合作的桥头堡和重要通道。
  --加强与港澳及东盟的经贸合作。借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加强与海外、港澳和东南亚的交流合作,拓宽引资渠道。积极参与港澳市场合作开发,积极落实CEPA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借助港澳拓展国际市场,吸引港澳物流、金融、中介服务等服务企业来汕发展。加强同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络和沟通,利用国际潮团联谊年会、粤东侨博会、潮商大会等平台,建立海外侨商与汕企对接合作机制,大力推动海外潮商回家乡投资兴业。切实维护侨胞合法权益,为华侨华人来汕投资创业提供良好的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到东盟国家投资办厂。

第二节 实施引进战略投资者战略


  --着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充分认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重要作用,把引进战略投资者作为招商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发挥市场、资源、产业三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城市建设为主攻方向,同时向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基础产业、城市综合体等领域全面拓展。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和其他知名跨国公司、国内中央大型企业以及优秀民营企业等,努力争取“十二五”期间引进一批重大战略投资者,建设一批有利于增强我市发展后劲的大项目。
  --明确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选择具有强大产业背景的大型战略投资集团,选择拥有完善科研开发体系和众多新产品储备的战略投资者,选择具有覆盖广泛的市场营销网络和稳定终端客户资源的战略投资者,选择具有强大融资能力的战略投资者。确保合作双方在发展战略与规划、财务与审计、产品品种与市场营销、科研开发等方面进行有效衔接,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协同发展的目标。
  --认真做好重大项目开发与包装。用战略思维和开放视野把握机遇,主动研究分析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的投资意向和发展趋势,找准汕头资源优势、产业特色及发展规划与其全球战略布局的链接点,研究开发针对性强的重大项目以吸引战略投资者。根据汕头实际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组织专门力量对每个重大项目作深刻理性研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实行整体规划,捆绑包装,积极面对市场,打造优势项目。大力强化项目宣传与推广,利用一切现代化信息技术和信息互通平台,提高项目发布和对接的工作水平。

第三节 创新潮资引进新模式


  --创立潮商投资发展基金。按照引导在外侨资、潮资回流要求,搭建侨资、潮资整合利用平台,创立潮商投资发展基金,重点投资汕头市政府鼓励产业或新城建设等具有竞争优势的发展项目,引导和推动海外侨资参与我市金融服务业建设,筹划创办华侨银行,鼓励发展潮商产业投资信托基金、潮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担保和风险投资等多种筹资方式,推动侨资、潮资参与我市创业投资、新兴产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兼并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发展潮商总部经济。积极实施潮商回流工程,按照“引进一批、培育一批、孵化一批、回归一批”的总体目标,引导海内外潮商把总部设在汕头,努力建设潮商总部经济区。引导侨资、潮资企业抱团进军国际市场,鼓励汕头企业与海内外潮商联手开拓国际市场,引进海内外潮商企业的品牌产品和营销方式,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共同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形成“潮商总部经济”名片,推动产业在更高平台上转型升级。
  --创新民营资本引进模式。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推动转型升级、创新管理模式的重要作用,千方百计引进大型民营投资财团等战略合作伙伴,以投资参股、项目融资、合作、联营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新城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生公益项目建设;引导民营大企业按照《现代产业百强指导目录》要求,参与大型工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大力吸引和集聚民营企业总部,打造民营企业总部运营中心。
  --重视引才引智工作。创新引进侨才侨智的长效机制,重点引进科技、金融、贸易、管理等方面的海外优秀潮籍人才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充分发挥“粤东侨博会”和“潮商大会”作用,吸引华侨华人高科技项目落户汕头。整合好侨务、科技、教育、人事等部门资源,形成合力,统一组织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才来汕考察、交流,有计划和针对性地组织市内企业、科研和教育等单位到海外招聘人才。完善汕头引进侨智的配套服务体系,做到“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

第四节 积极“引进来”和“走出去”


  --加快创新外资引进模式。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推进“以外引外”“以民引外”,推动“招商引资”向“选商选资”转变,提高招商的针对性,有效开展以商引商、网上招商、委托招商和专业招商。瞄准国际产业转移的新趋势,积极推进产业链定向招商,突出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招商,加快从零散的项目招商向集中的产业链招商转变。有针对性地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产业链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企业,配合招引其上下游企业入住,建立配套产业链。提高招商引资档次,探索与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建立招商引资战略联盟,重点吸引国内外经济增长极的地区、国际财团和跨国公司,大力发展贸易型、生产型、资产型和科技型等经济合作。调整利用外资方向,大力吸引境内外企业和本地优秀企业把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和物流市场放在汕头,提升工业设计、技术开发、管理咨询等行业整体水平。创新招商项目生成机制和推介机制,完善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机制,实行重大外资项目报批、落地、建设、投产“一条龙”优质服务。
  --全面提升外资利用质量。推动利用外资从外延的简单扩张转向内涵的深化拓展,加大各类项目投资和技术管理引进,引导外资产业投向高级化、区域分布合理化、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实现利用外资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改造传统优势产业,扩大服务贸易领域投资。加强引进上游产业与现有产业升级扩张相结合,鼓励外资企业在增资扩产过程中注重提高生产制造层次、延长产业链。促进民企与外企互动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国际融资等方式加大对国际金融资本的利用。
  --促进贸易方式转型升级。努力优化出口商品、市场和贸易结构,扩大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大力开拓新兴市场。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从贸易到投资的转化,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继续鼓励发展出口贸易的同时大力发展进口贸易,重点进口能源、原材料和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建设区域性进口集散地;积极发展服务贸易。加快推进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认证工作,建立健全进出口预警、产业损害预警和应对技术壁垒等工作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和协调职能,建立行业应诉基金会,组建国际应诉团,做好企业应对应诉国际贸易纠纷工作。
  --鼓励有实力企业建立国际生产营销网络。充分发挥纺织服装、工艺玩具等行业优势,鼓励企业通过在东盟一些国家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加强与东盟国家在能源、森林、矿产等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建立境外资源供应基地,实现境外资源来源多元化,促进汕头的经济发展融入全球生产要素配置体系。支持企业搭建海外市场终端营销网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设立境外品牌专卖店和商品展销中心,支持有自主品牌的企业设立境外品牌连锁专卖店,走树品牌和发挥企业优势相结合的海外拓展之路。不断拓宽对外经济合作的领域和市场,鼓励发展技术性和管理型劳务输出。

第五节 扩大内需开拓内销市场


  --切实扩大消费需求。贯彻落实国家、省扩大内需战略,积极扩大消费需求,拉动即期经济增长。实施农村消费升级计划,支持商贸、邮政、供销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拓展农村家电、汽车、文化消费;引导城市消费升级,积极促进住房、汽车消费。培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热点,全面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鼓励发展旅游制造业,推广专项旅游产品。大力拓展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教育消费、保障消费等新兴消费。
  --深度挖掘汕货内销市场。积极实施“汕货北上”战略,不断提高汕货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和覆盖率。以特色产业为突破口,树立玩具动漫、针织内衣、音像制品等汕货品牌形象,引导企业参加“广东产品全国行”、“广交会”、“中博会”等经贸活动和大型展会,为汕货内销搭建市场交流平台。加大对国内大中城市的市场开拓力度,支持汕头企业积极参与省在国内主要城市建立“广东商贸城”、“广东商品直销中心”等内销平台,提升汕货在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推动外贸企业扩大内销。引导企业转变重外销轻内销的经营观念,加强对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业务的指导,鼓励、支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扩大产品内销。发挥内销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完善的国内网络营销平台,推动中小企业开辟省外贸易渠道,鼓励海内外潮籍企业组建战略联盟,共同开拓国内市场。进一步提高审批通关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畅通企业加工贸易转内销渠道。建立内销跟踪管理和服务机制,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切实解决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在扩大内销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支持企业建立国内营销网络。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开发适合国内消费特点的内销产品,建立完善的国内市场营销和物流体系。支持企业创立内销品牌,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市场信息,完善企业顾客售后服务部门运作模式,加强与消费者的信息交流和互动,形成生产与消费紧密结合的新型生产合作关系,全面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及市场拓展能力。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增设国内分销业务,举办或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各类内销展会,为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提供良好的展示和服务平台。

第八章 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按照重点突破、全面配套、大胆探索、注重规范的原则,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切实深化和综合配套推进各领域的改革,加快完善具有竞争优势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消除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健全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营造城市发展活力、创造活力和机制活力。

第一节 推动全域特区改革试点


  --扩大经济特区范围。按照特区内外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争取将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域,彻底改变“一市两法”问题,将汕头市现行政区划的六区一县全部纳入汕头经济特区范围,开展全域特区改革试点工作,争取国家赋予汕头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对外开放合作以及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先行先试的权限。积极研究特区内外在观念意识、政策法规、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人文素质等方面的对接。
  --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和新型城市化综合配套改革。积极申报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重点推进在土地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户籍制度、财政金融体制、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管理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力争成为全国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积极申报全国新型城市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幸福汕头为引领,通过创新城市经营理念和经营机制,推动城市在规划编制模式、开发模式、建设模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改革,以新城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的突破口,引进央企、国内外大型企业和财团等战略性投资者,力争南部濠江海滨新城成为中国现代化滨海新城建设的典范和全省新城建设典范。推动全市改革试验实现良好开局,为全省和全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推进城乡规划布局一体化。突破城乡分治规划布局的旧体制,确立“全覆盖规划”理念,着力形成全市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格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龙头,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有机融合,提高科学规划质量,进一步编制法定图则,为城市和产业发展提供法定依据。按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和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引,合理制订汕头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主动对接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粤东城镇群发展规划等区域性规划,构筑区域合理发展格局。加快培育县域城市和中心城镇,抓好村庄布点和布局调整,强化特色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规划建设,在全市着力形成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中心城镇-村庄(社区)一体化规划建设格局。

第二节 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市县级机构改革,加大整合机构力度,以濠江区为试点探索符合汕头实际的大部门体制改革,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重点加强负责全域统筹、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的机构,精简和弱化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机构,将执行、监管等职责的重心下移到区(县)。扩大区(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积极推进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改革,规范镇级机构设置,切实扩大镇(街)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处置权限。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精减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大部门并联审批制和网上审批办结制,建设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加快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形成跨部门、一体化、无缝集成的智能化综合电子政务系统。创新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推进政府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率先建成有汕头特色的服务型政府。
  --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属地管理和责权一致原则,缩短管理链条,探索“建管分离、管理执法联动”模式。推进城市“精细管理”,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管理事权下放,统筹综合执法与部门执法,推进街道综合执法,促进中心城区与各区(县)之间、汕头与周边地区城市管理无缝对接,建立覆盖全市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大社会化运作力度,深化市政设施、环卫、绿化、河道、桥梁等管护机制改革,提高管养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大力运用数字化等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大综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力度,突出抓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控及市容市貌的整治。依法加强特许经营的政府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扩大市民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性机制。
  --探索城市经营创新机制。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创新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土地储备、招商引资、城市开发、资金筹措“四位一体”的新型城建工作机制。突破城建资金短缺的“瓶颈”制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理和经营城市,搭建科学、高效、可操作性强的投融资平台,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开放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市场及养护维修市场,对供气、公共客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有形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和经营,实行城市公用事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剥离,逐步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切实加快城市的经营开发进程,实现政府、社会双赢和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

第三节 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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