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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我市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我市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价检〔2010〕1号)


市属各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促进我市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桂价查〔2009〕4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于近期对我市的行业协会收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的各行业协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代行行政职能、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地位提供服务过程中,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

  (二)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

  (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强制培训、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

  (四)执行越权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费和高收费的;

  (五)违规评比(审)收费的;

  (六)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

  (七)违反“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在代行行政职能中违规收取费用的;

  (八)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地位强制服务,或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九)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十)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的时间和时限

  我市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0年1月11日至1月30日;

  (二)重点检查阶段:2月1号至5月10号(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检查的时限从200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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