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我市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价检〔2010〕1号)
市属各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促进我市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桂价查〔2009〕4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于近期对我市的行业协会收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的各行业协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代行行政职能、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地位提供服务过程中,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
(二)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
(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强制培训、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
(四)执行越权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费和高收费的;
(五)违规评比(审)收费的;
(六)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
(七)违反“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在代行行政职能中违规收取费用的;
(八)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地位强制服务,或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九)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十)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的时间和时限
我市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0年1月11日至1月30日;
(二)重点检查阶段:2月1号至5月10号(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检查的时限从200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