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抓行风、创文明”专项督查的通知
(苏卫监〔2010〕18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三区三城”的目标要求,为了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以作风效能建设的更大成效,推动“稳增长、抓转型、促和谐”的各项任务更好更快完成,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组建苏州市卫生系统“抓行风、创文明”督查组,自8月下旬开始,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促检查,以推动各地各单位进一步深化卫生行风建设、提高文明服务水平。
一、主要任务
督促检查卫生部、省卫生厅,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行风建设、建设文明行业的指示和工作要求的落实,发现和查找医疗卫生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推动各医疗卫生单位更好地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文明服务水平。
二、督查依据
1.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
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2.江苏省卫生厅《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意见》、《全省卫生行风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江苏省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主要窗口服务规范(2009版)》;
3.
苏州市卫生局《2010年度苏州市卫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严守三条禁令,创建诚信科室”专项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2010年全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苏州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三、督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