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医〔2010〕9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今年全国和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10年江苏省医政工作精神,我局制订了《2010年苏州市医政工作要点》,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卫生部门和有关医院,结合实际,及时制定2010年工作计划,于2月2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0年苏州市医政工作要点
2010年苏州市医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其他卫生重点工作,履行“监管、协调、服务、改革与发展”职责。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与管理,切实维护医疗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强化医院五项工程特别是质量工程的实施,以等级医院创建为抓手,加强基础质量管理和专科建设,保障医疗安全,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1.深化改革,加强医疗体系建设。认真实施《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集中力量,充分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新一轮的《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努力培育多元化的办医结构,大力扶持起点高、上规模的民营医院发展。健全以高水平综合医院为龙头,以特色专科医院为骨干,以镇村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
2.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执业监管。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依据《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制,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管理,严格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准确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严格医疗机构类别核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规范医疗机构审批部门、程序、文书、流程,医疗机构审批按权限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管理职能处(科)室统一负责。依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审批、变更、校验等工作,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名称、不符合诊疗科目名称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认真落实
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