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推行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加大推行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力度,各二、三级医院都要选择专业和病种,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疾病诊疗,努力降低医药费用。结合医疗便民服务“一卡通”工程,推进医院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11.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应用监管。认真贯彻《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严格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复核,规范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认真贯彻《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完善第一、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审核、审定、管理规范,落实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加强各类医疗技术应用的准入和日常监管。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相应规范要求,严格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用技术、重症医学科等管理工作,严格机构、诊疗项目、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各类医疗技术应用培训基地建设。严格执行《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落实医学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做好机构、诊疗项目和人员准入管理工作。
12.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核心制度的教育、培训活动,使每一个岗位的医务人员都能掌握执行核心制度的各项程序和内涵要求,保证医疗核心制度执行到位。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科主任和责任医护人员的岗位责任,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球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病例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的“三基”训练和考核工作。
13.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完善防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预案,加强医患沟通,建立纠错机制,努力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保证医疗安全。再创建一批平安医院,二级医院创建平安医院要达到80%以上。落实省卫生厅、省公安厅《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和治安秩序管理暂行规定》、《苏州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管理办法》。大力开展《苏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宣传教育,做好医疗事故预防,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在各地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推出新的调解措施,力争有新的突破。积极推行第三方调解,扶持第三方调解机构,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一级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