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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纪执业证书审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纪执业证书审验办法》的通知


各分局:

  《上海市经纪执业证书审验办法》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九日

  上海市经纪执业证书审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经纪执业证书的审验工作,加强对执业经纪人的监督管理,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经纪执业证书审验是执业经纪人依法定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执业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经纪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三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依照《条例》规定取得经纪执业证书的各类执业经纪人和经纪组织。

  第四条 (审验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主管本市经纪执业证书的审验工作,负责其登记注册的执业经纪人经纪执业证书的审验工作。

  各工商分局根据市工商局的委托负责其登记注册的执业经纪人经纪执业证书的审验工作。

  第五条 (审验期限)

  经纪执业证书每两年审验一次。

  执业经纪人自经纪执业证书核发之日或审验之日开始计算,在审验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由其所在经纪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经纪执业证书审验。

  第六条 (申请审验应当提交的材料)

  经纪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经纪执业证书审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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