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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汛前检查,落实地质灾害值班、速报制度各项制度的落实。

  汛期,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巡回检查。对重要隐患点定期进行检查,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县国土部门要坚持地质灾害零报告的月报制度。汛期要进行要安排昼夜值班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各县(市)、有关部门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公开值班电话。各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汛期一定要坚守岗位,及时进行监视和监测,确保信息畅通。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如果发生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速报工作,以保证各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应急处理。

  (四)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县、乡镇、村组认真落实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负责监测、查险、报险和宣传防灾知识。三级监测网络由本村的村干部负责,定时定点进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巡查,并定期向乡、镇级汇报记录;监测人员根据地质灾害监测技术要求对灾害点负责定期监测,在汛期应加强监测,尽可能做到每天监测一次,在降雨强度较大的时间,应24小时不间断值班监测。一旦发现灾情立即组织村民转移;二级监测网络由一名副乡(镇)长负责。有对全乡镇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的责任,并做好上报下达的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的预警系统工作;一级监测网络由县国土资源局全权负责,负责全县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而且负责对全县二、三级监测人员的地质灾害知识和地质灾害监测技能的培训工作。

  (五)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汛前、汛中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指导学校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和游览景点的选择方面,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以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七)加强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交通、铁路主管部门对在建公路、铁路施工单位在选择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工棚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避开易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和沟口低洼处,将道路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同时进行,确保人员安全。在汛期,交通、铁路部门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测。交通、铁路部门负责参与全区道路地质灾害调查,参与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对自然因素诱发国道、省道、铁路以及乡村公路路段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和巡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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