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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

  (十)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要在渔业主产县、乡建立健全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切实发挥水产技术推广的职能,加强推广水产科技,加快水产技术成果转化,加强对渔民的培训,依靠科技推进现代渔业发展。
  (十一)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加强组织,有序开展向适宜放流的河流和重要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促进渔业资源有效增加,保证渔业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创新,增强渔业发展活力
  (十二)加大力度开发宜渔资源。
  要采取多种形式明确产权、放活使用权,对非耕地宜渔资源进行有效的综合开发,扩大渔业养殖水域,丰富水产养殖品种,增加水产品产量。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加快国有渔业企业改组改制,完善渔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保护渔业自然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苇湖、坑塘等宜渔水域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方式,鼓励农渔民参与开发经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渔业发展模式。
  (十三)大力推进渔业产业化进程。
  充分利用我区丰富优质的渔业资源,吸引区外资本投资新疆特色渔业产业开发,加快引进、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发展水产品加工,形成产、加、销一体的产业化经营格局,提升我区水产品市场规模、管理水平和流通能力。积极稳妥地发展渔民协会、渔业协会、互助保险等新型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依靠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健全渔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延伸水产品产业链,提升产业竞争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加工产品,不断提高水产品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实施品牌战略,创建一批新疆特色经济鱼类产品品牌,依托自治区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的三大展平台,大力宣传新疆特色水产品,开拓国内外水产品市场。
  五、坚持依法治渔、依法兴渔
  (十四)加强渔业执法工作。
  要正确处理好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严格禁渔期(区)、捕捞限额、捕捞许可、水产种质资源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天然水域承包租赁,依法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和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依法保护好渔业资源,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依法维护渔业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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