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机制
建立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各界关注、齐抓共管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由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联席办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个科室为责任科室,科室领导为联席办成员,并选定一名副科级干部担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络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和牵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创建措施,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推进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就业困难群体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招聘周”等大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宣传全民创业观念、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先进典型;督促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和示范基地,积极培育各类创业主体,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完善创业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先进典型宣传表彰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各高校和有关职业技能学校的创业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国家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搞好宣传报道工作,树立和宣传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对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保障创业者权益情况进行舆论监督,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市编办:落实各级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编制问题。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乡公共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实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