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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36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比例,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7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建立职业学校优秀学生激励机制,对在各类技能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自主创业的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政策支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8鼓励企业设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推行技师聘任制度,落实技师津贴。实行拔尖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五)高等教育。
  39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加快高水平大学和强势特色学科建设。抓好“211工程”建设和省部共建高校工作,加强其他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建设,加强国家、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对标升级行动计划,强势特色学科达到全国一流水平,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达到国内同类院校一流水平,引领和带动高校整体发展。加强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监管,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
  40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高等教育,加快沿海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发挥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对口支援薄弱高校。(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1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与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我省调整产业结构需要,大力扶持与战略支撑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学科专业,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服务。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
  42优化类型层次结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适度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争创一流。适应地方经济建设需要,大力加强应用型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43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把重视、支持和服务教学工作列为高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
  4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推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和自主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探索建立高校合作育人机制,促进高校之间资源共享、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加强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和优质特色教学资源库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完善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实践课程体系,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加大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就业创业教育,构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科学院、省社会科学院、省农林科学院、省科协、团省委)
  45继续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教学管理。实施教学管理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保障机制建设。建立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公示和质量发展报告发布制度。完善教学评估制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6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落实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实行教学助理和研究助理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实行“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研究生创新奖励制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科协)
  47提高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加速构建人才高地,实施创新人才、创新团队计划。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构建科技创新平台。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若干个重点领域,开展重大项目研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科协)
  48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建设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凝聚力量,组织攻关,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社科院)
  49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开展科技工作评估,提升科技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深化和拓展“太行山道路”。(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科学院、省科协)
  50发挥高校人才和思想优势,参与决策咨询,促进文化发展。(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
  (六)继续教育。
  51将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
  52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53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省教育厅)
  54开展灵活多样的社会生活、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等各种教育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协)
  55建立多部门组成的继续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继续教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协)
  56加大继续教育投入,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7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在职人员带薪学习制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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