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理执法”使用权限只对入网的有关农机管理人员开放。所有申请加入“监理执法”的,必须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出具介绍信,指定专人前往移动公司办理。
4.各移动公司与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及时核对、汇总“平安农机通”业务办理情况,并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办理情况分别上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和省移动公司集团客户部。
三、“平安农机通”推广使用职责分工
(一)省级农机部门与省移动公司
1.省级农机部门协调指导“平安农机通”的开发推广和使用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平安农机通”功能框架的设计和调整升级;收集、编辑、维护、更新和发布相关信息;建立省外信息点及信息采集;培训信息采集、编辑等相关人员;与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和对推广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2.省移动公司负责“平安农机通”的软件开发,OTA卡制作,系统后台的维护及调试,保障网络畅通;指导各市、县分公司开展工作,按要求进行系统维护,保证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发和更新“平安农机通”业务使用说明书;负责印制业务说明单页和产品宣传海报,宣传物料将于2010年1月底前下发。
3.省级农机部门与省移动公司协调指导建立市、县、乡“平安农机通”业务推广和服务队伍,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
(二)市级农机部门与市移动公司
市级农机部门、移动公司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平安农机通”宣传推广工作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农机部门、移动公司具体实施;负责辖区内信息系统的维护、调试,“平安农机通”信息和业务办理情况的汇总上报;推荐审核推广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各市移动公司需指定产品经理对口省公司产品经理,负责所在市的产品推广工作及其业务上报工作,并于1月25日前上报市、县、乡服务队伍名单。
(三)县级农机部门与县移动公司
1.县级农机部门配合移动公司推广使用“平安农机通”,及时准确收集、更新、上报辖区内“平安农机通”相关信息;收集并上报辖区内用户使用意见、建议;协助处理有关信息服务意见。
2.县移动公司会同农机部门宣传推广“平安农机通”,合理设置业务办理网点;负责“平安农机通”入网协议的发放、工作咨询等业务办理;协调处理用户投诉和意见;负责在乡镇网点和各级农机监理所张贴海报进行宣传,并可根据实际开展有地方特色的针对性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