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对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接待单位不发生食物中毒。
3.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相关卫生监督工作,100%达到餐饮食品安全指标要求。
4.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96%以上,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100%,B级以上单位占比较上年提升5%以上。
5.建立健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以上餐馆100%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培训、考核合格率达100%,中型餐馆达80%以上。
6.完成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200批次,快速检测500批次,餐饮食品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
7.餐饮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达标率达100%。
8.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亮证率达100%。
9.健全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型以上餐馆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10.餐饮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持证上岗率达98%以上,“五病”调离率达100%。
11.创建市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30家以上。
12.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制,A级单位100%实行监管信息公示。
13.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以上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率达100%,中型餐馆达90%以上。
14.城区使用“放心豆制品”餐饮单位扩至1000家以上。
15.逐步实行餐饮单位索证索票台帐电子化,建成索证索票台帐电子化单位30家以上。
16.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型以上餐馆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落实率达100%,其他餐饮单位达90%以上。
17.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以上餐馆食品添加剂“五个一”管理率达100%,其他餐饮单位达90%以上。
18.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率达100%,案件办结率达98%以上。
19.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20.餐饮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达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有效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餐饮单位三方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锡政发〔2011〕37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行辖区范围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全力保障餐饮食品安全。在我市机构职能调整到位前,继续承担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监管及相关工作。要进一步督促餐饮单位依法经营,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无锡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实施意见》,在餐饮单位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强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和鼓励餐饮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规、讲诚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