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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十二五”期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意见的通知

  (一)加大省级补助标准
  1.普通国道改造升一级公路的,补助300万元/公里;普通国道改造升二级公路的,补助200万元/公里;普通省道改造升二级及以上公路的,补助150万元/公里。
  2.省交通运输厅对普通国道改造升一级公路的,按平均300万元/公里贴息三年,普通国道改造升二级公路的,按平均100万元/公里贴息三年,普通省道改造升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按平均150万元/公里贴息三年,贷款本金由地方承担。
  3.省道断头路新建路段(除特大桥)按建安费全额补助,征地拆迁由地方政府负责完成。
  (二)创新养护机制
  由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养护工程资金,集中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原则上按平均75万元/公里下达年度计划,路面改建工程超过75万元/公里标准补助的部分,省交通运输厅按平均40万元/公里贴息三年。
  转移支付地方分成资金中国省道小修养护经费、日常养护经费、养护事业费和养护其他费以2009年支出7.01亿元为基数,“十二五”期间增加6%下拨给各设区市。设区市分成资金中剩余部分留20%给地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专款专用。其余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养护工程大中修,统一纳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省公路管理局按年度计划下拨大中修专项资金。
  四、工作职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职责
  1.负责编制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对公路升级改造、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补助标准筹集建设资金,按上述政策措施为设区市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和路面改建提供三年贷款贴息。
  2.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养护计划管理工作,审定省公路管理局编报的建议计划,负责向交通运输部上报专项建议计划,批准大中修年度计划。
  3.监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省发改委职责
  1.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并纳入“十二五”期间全省综合交通专项规划。
  2.会同省交通运输厅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3.负责审批国省干线公路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职责
  1.各设区市政府是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及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负责完成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目标任务。
  3.筹措落实辖区内设区市政府负责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资金。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完成公路升级改造和新建公路的征地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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