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夯实安全基础,不断提高保障能力
(一)完善和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32.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33.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及时制订、修订并认真实施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省工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34.鼓励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和换代升级。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华中电监局江西监管办配合)
35.把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纳入《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十二五”期间,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省科技厅牵头,省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36.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逐年扩大采矿、选矿、化工、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严格落实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继续抓好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化职业教育。(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省煤炭行办、江西煤监局配合)
(四)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37.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省安监局牵头,省国资委、省发改委〈能源局〉、省工信委、省煤炭行办、江西煤监局负责)
38.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重型卡车和半挂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旅游客车和三类以上中高级客车必须安装安全带,并在货物运输车上按照国家标准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配合)
39.对城区范围内周边有民居、公共聚集场所等的加油站,要安装阻隔防爆材料、油气回收系统,于2年之内完成。(省安监局牵头,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分工负责)
40.鼓励有条件的运输船舶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安监局配合)
41.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省安监局牵头,省发改委〈能源局〉、省环保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