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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53.各类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班组车间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4.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分头抓好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有色冶金等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考评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头负责)
  五、加强政策引导,努力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55.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部署、同时安排落实、统一检查考核。基层政府组织发改、安监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明确奋斗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各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制定安全规划,并于1年之内完成。(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6.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二)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57.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煤炭行办、江西煤监局、南昌铁路局、华中电监局江西监管办、民航江西监管局负责)
  58.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省工信委、省安监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配合)
  (三)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59.制订产业结构调整相应的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目录,强制淘汰,并通过实施财政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及化工企业退城入园(区),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省发改委〈能源局〉、省工信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煤炭行办、江西煤监局配合)
  60.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布局。
  61.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加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的“小、散、乱、差”矿山整顿和治理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煤炭行办、江西煤监局配合)
  62.继续不批准新开办市县属煤矿和乡镇煤矿,严禁乡镇煤矿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严禁乡镇煤矿开采受灰岩水、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不批准新开办年生产规模5万吨以下小型露天采石场。(省安监局、省发改委〈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行办、江西煤监局分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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